申請戶籍謄本 驚見多4子女
自由時報 2010/11/28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
男子簡錦茂與妻雷夏玲結婚3年後,雷女離家出走後失聯,10年間與情夫生了兩女兩子,其中,長女改姓、次女給人收養,至於兩子仍由雷女撫養;簡某直到去年申請戶籍謄本,始知多出4名子女,訴請離婚獲准。
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,簡某與雷女在86年7月結婚,雷女89年離家不知去向,竟在91、93年間,背著簡某和情夫生下兩女,97、98年間再生兩子。
雷女在長女出生後,向板橋地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,法院判長女非簡某的婚生子女確定,後來再確定次女也非簡某骨肉,並由黃姓男子收養次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