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1-24
一名馬姓男子,和劉姓女子原本是夫妻關係,但因在事後雙方感情不好,便協議離婚,並辦理離婚登記。雙方於協議中約定,馬男得支付劉女十五萬元,同時馬男也向劉女出具了欠條,但到期後,劉女多次找馬男討回未果,致使其依法對馬男提出告訴。法官認為。劉女和馬男所簽訂的協議書,是依據雙方的意思,雙方應該按約履行,因此,法院依法支持劉女訴訟請求。因而判定馬男得在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,一次性支付劉女補償金十五萬元。
簽訂離婚協議書,不單單是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,也得以在日後對對方提出告訴的證據。而要簽訂離婚協議書時,最好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,將這項條件加上去,並得有證人在場,以證明這項條件加上去時,是在兩人的同意的情況下,以避免日後有紛爭,沒有他人能夠證明。事後,還得將協議書拿至合法的單位公證,如此一來,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。倘若日後他方沒有依據協議書上規定所執行的話,你就可以依法對其提出告訴,讓法官依法判定其得強制執行這項條件,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。徵信社建議您,最好不要以不理性的方式來處理,否則你僅會讓對方有機會,捉到你的把柄,依法對你提出告訴,讓你吃上官司,到時你不僅損失了自己的權益,甚至還因而賠上自己的人生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