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23
陳小姐在台北租了一間套房,房租每月一萬元,號稱是水泥隔間,於是陳小姐簽了一年合約。住了一陣子,陳小姐發現不但隔音差,甚是有房客惡意製造噪音,受不了向房東表示要解約,工商徵信並老實說出原因,沒想到房東竟然說,房客都很老實,所以沒有吵鬧的可能。而約還沒有到期,若要提前搬走,就必須支付五千元違約金。目前押金還在房東那,陳小姐該怎麼做,才能要回押金,並且省下違約金呢?
因為沒有看到兩人契約,所以無法得知簽約內容,只能以一般租屋法律,來做基本的回答。民法424條有規定,租屋或是其他共居住處有瑕疵,且此瑕疵有傷害到租屋人的安全或健康,就算是當初訂契約時,就知道有瑕疵存在,還是可以終止這份租約。不過看此案例,陳小姐的租屋金額不算太大,所以建議還是與房東先做溝通,看是否能不繳違約金,並且拿回押金,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在依照法律程序解決。要提出訴訟前,必須先寄存證信函給房東,若房東不願意,在向法院提出訴訟。現在人離鄉工作、讀書,都會有租屋相關問題,若有任何法律問題,都可以找徵信公司幫忙,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,我們不但有外遇調查、徵信蒐證,還可以協助立契約,要找尋可靠徵信社是您最佳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