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14
我與先生結婚後,因為觀念不同,所以時常爭吵,之後決定協議離婚,當時在簽離婚協議書時,就有註明車子歸前夫所有,但離婚之後,前夫就一直用車子的事,來找我麻煩,因為當初買車時,車子是登記在我名下,貸款也是用我的名字。他打電話到公司騷擾我,還說要開車做壞事,把最栽贓給我,覺得很困擾,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雖然不是很想理他,但又擔心我有可能會扯上官司,要怎麼做才能跟他撇清關係,還有如何阻止他繼續婚姻問題騷擾我。
車子在離婚的時候,車子已經說好要給丈夫,徵信社徵人建議,是後應該要辦理過戶,才能將所有權劃分清楚,不然就會像案例一樣,有權責不分的情形發生。當初沒有辦理過戶,現在有兩種方法,可以依照當初的分配方式,將車子過戶給前夫,貸款問題可以再商量,是要雙方一起處理,還是要單方繳清,協調後白紙黑字寫清楚,之後就比較不會發生問題。如果前夫不肯配合過戶,還有另一種方法,就是寄存證信函,要求他遵照協議書規定辦理過戶,否則就要依車主身分,把車子要回來,再不歸還,就可以提告民事或刑事訴訟。最後的騷擾問題,必須按照情況而定,若對方有語言暴力或是恐嚇,可以錄下對話內容,報警請警方協助。如果有法律相關問題,可以撥打婚前徵信的免費諮詢專線,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婚前徵信,有許多徵信服務,有任何疑難雜症,都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