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9-18
和丈夫結婚多年的小如(化名),剛好有事到公司找丈夫,沒想到卻意外發現丈夫假藉公務之名,竟與女同事交往,在小如的追問下,丈夫也坦承兩人發生過性行為,並寫下悔過書坦承發生性行為,並表明不再與該名女同事連絡,不然就離婚,但立下悔過書後,小如的先生卻照樣與女同事連絡,還有用電子郵件互通許多曖昧字眼,事後也都被小如發現,事後兩人協議離婚,協議當下小如為求得丈夫在離婚後的金援資助,於是在離婚協議時同意離婚後放棄民法上所有請求權等,且日期還押在未發現丈夫婚外情之前,假裝以寬恕丈夫出軌。但前夫隔年就與女同事結婚,故小如覺得心有不甘,並回頭追究兩人的婚外情的民事責任,但因為小如先前所立的書,故地院只對女同事判刑。
在台北徵信中心看過的許多案件中,常常出現上述案件中的情況,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妻子,為求經濟保障,只好對丈夫忍氣吞聲,但最笨的是像案件中的當事人這樣,立書說明放棄丈夫在民法上所有請求權,若有一天並不是因為婚姻關係,才要對丈夫提出訴訟,那不就害自己失去提訴的權力,故台北徵信中心提醒民眾一定要三思而後行,當面對像案件中妻子的困境,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,提供相關法律的諮詢,讓自己免於陷入官司危機之中。當然也要有優秀又專為委託者著想的徵信社才能做到,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,台北徵信中心能夠提供您專業又謹慎的徵信社蒐證、深入又保密的徵信社調查,讓您蒐集完整罪證,給您法律相關知識的支援,免於後顧之憂,成功獲得勝訴。